(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從2018年5月以后發放新證,統稱為消防設施操作員。
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滿1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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