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14 17:16:53來源:魔方格
根據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
二、報名條件
(一)遵守國家紀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實踐年限證明等相關材料。臺灣居民還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登記。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于每年5月中旬舉行。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為客觀題,采用答題卡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四、報名辦法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操作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由報考人員本人完成填寫,報名時須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合格證書。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后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發布。
考試合格,由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宣布證書無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六、注冊登記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指定機構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