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1-06 16:35:56來源:魔方格
上海2021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是什么?報考條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規〔2020〕3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考全科”、“免二科”、“增報專業”三種類型。
(一)“考全科”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2.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3.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4.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二)“免考基礎科目”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級別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級別為“增報專業”)。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三)工作年限及學歷學位相關規定
以上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考試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臺發〔2018〕1號)精神,符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客觀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客觀題)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專業類別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和水利工程,報考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報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