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09 08:45:00來源:魔方格
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考試設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哪些權利及履行的義務?
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2)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3)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5)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6)接受繼續教育;
7)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8)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3)增加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4)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5)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7)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8)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9)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10)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