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12 14:49:48來源:魔方格
2019年下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報名正在進行中,想必對于面試報考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是清楚的,今年與以往較大的區別在于外省戶籍的考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用居住證代替了人事關系證明。
在今年教育部發布了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其中教師資格也是位列其中。那么,取消了哪些證明事項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五)取消《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教人〔2001〕4號)附件第四條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中《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改為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