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1 14:40:06來源:魔方格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及《司法部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現就2021年湖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為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過渡期內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繼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放寬政策(2021-2025年),我省新邵縣、邵陽縣、隆回縣、洞口縣、綏寧縣、新寧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武岡市、石門縣、慈利縣、桑植縣、中方縣、沅陵縣、辰溪縣、溆浦縣、會同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新化縣、漣源市、瀘溪縣、鳳凰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花垣縣、茶陵縣、炎陵縣、宜章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安化縣、平江縣、新田縣、江華瑤族自治縣等40個縣市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寬政策確定的學歷報考。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獲得法學類專業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籍)的軍隊院校2022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獲得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并于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研究生及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21年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港澳臺或國外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學歷學位證書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取得學籍(考籍)的港澳臺或者國外高等學校法學(法律)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學歷學位證書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1年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隊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對于報名人員的畢業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凡在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后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需要報名人員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1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1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1年主觀題考試。
(四)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