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14 10:38:14來源:魔方格
哪些人不可以報名參加法考?眾所周知,法考因為它的高難度和低通過率被廣大考生成為“中國第一大考”。而且法考的報考要求也是非常嚴謹的,那么哪些人是不允許報名參加法考呢?下面七考網就為大家分享禁止參加法考的幾種情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如下:
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為108分。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三檔,其中,西藏自治區放寬合格分數線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肅四省涉藏州縣,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及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放寬合格分數線為90分;其他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為9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參加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可自1月1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官網、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網、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應試人員對主觀題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考試承辦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居住在臺灣地區的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臺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規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主觀題考試分數核查只限于復核申請人試卷卷面各題得分的計算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考試成績經核查并按規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