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09:35:12來源:魔方格
摘要:現金支票背面是需要蓋單位的財務章,然后就是取款人的姓名,下邊寫上身份號。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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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票背面是需要蓋單位的財務章,然后就是取款人的姓名,下邊寫上身份號。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簽發支票時必須記載的事項:
表明“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出票人開戶銀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