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8 09:43:32來源:魔方格
摘要:傾銷,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于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于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目的在于擊敗競爭對手,
【資料圖】
傾銷,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出口經營者以低于國內市場正常或平均價格甚至低于成本價格向另一國市場銷售其產品的行為,目的在于擊敗競爭對手,奪取市場,并因此給進口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及產業帶來損害。
反傾銷,是指一國(進口國)針對他國對本國的傾銷行為所采取的對抗措施。 由傾銷的定義可知,傾銷的這種低價銷售的行為沒有遵循市場正常供求關系和基本價格規律,傾銷產品的價格也不能客觀地反映其經濟價值。它不僅會影響進口國的經濟發展,而且擾亂了國際正常競爭秩序。
反傾銷稅:
“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原則上僅適用于終裁決定公告之日以后進口的產品。
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在任何情形下,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商務部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反傾銷成立的條件
1、存在傾銷的事實;
2、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
3、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法律依據為:《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四條下列兩種情形并存的,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之日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立案調查前進口的產品除外:(一)傾銷進口產品有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或者該產品的進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出口經營者實施傾銷并且傾銷對國內產業將造成損害的;(二)傾銷進口產品在短期內大量進口,并且可能會嚴重破壞即將實施的反傾銷稅的補救效果的。商務部發起調查后,有充分證據證明前款所列兩種情形并存的,可以對有關進口產品采取進口登記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傾銷稅。